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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5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准确适用法律,针对网络暴力的不同行为方式,分别以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定罪处罚。

虽然没有单就网络暴力行为设定新的“罪名”,而是利用了既有的法律、规定,以及罪责,但是,“两高一部”对既有罪责的界定也给出了比较具体的解释,从而可以在执行中依照解释认真执行,且可以依据解释的路径,对新出现的问题按照相同的思路执行,避免出现法律真空地带,避免让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

事实也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度越来越高,爬网者越来越多,网络违法现象也在不断增多,其中,网络暴力就是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网络暴力不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滋生出很多利益黑洞,成为一些非法组织或个人的牟利工具,利用网络水军、不明真相者、无知网民等,损害企业、单位和个人利益,有些还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打击网络暴力,必须成为各方的共同责任。

我们注意到,此次“两高一部”在如何给网络暴力定责方面,从行为方面来看,对组织、幕后指挥、传播、参与等,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解释与界定,也就是说,在定责过程中,不看人数多少,只看行为恶劣程度、造成的影响大小,只要符合立案和定责条件,再多的人,也要依法定责。实际情况是,真正的组织者、幕后指挥者还是极少数,绝大多数都是跟风、传播。只是,如果传播的范围很广,影响很大,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要被追究刑责。如此一来,所有参与网络暴力者,就都有可能被依法追责,过去那种“法不责众”的现象,在“两高一部”新的指导意见下,将不会再出现,这就需要每个人都十分注意自己的网络行为,切不要再抱侥幸心理。

从行为主体来看,“两高一部”也做了比较明确的解释和说明。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网络暴力的参与者,包括组织者、幕后指挥者、推动者、传播者等,只要参与了网络暴力行为,就都有可能被依法追究责任。特别是有一定网络影响力者,如果不慎转发了具有网络暴力行为的贴文、信息等,也有可能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惩。自然,也就对所有触网者都提出了非常重要的警示,切不要以身试法。如果想继续借热点事件等进行炒作或蹭流量,保不准就有可能给自己惹来麻烦。二是对网络平台也提出了明确警示。《意见》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网络平台履职不到位,可能也不只是现在的训诫、罚款、暂停营业等,而有可能会对相关平台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等追究刑事责任。毫无疑问,对增强网络平台护网、爱网、管网意识,也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任何组织,也包括网络平台,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都必须做网络清朗空间和健康秩序的自觉维护者,而不是破坏者、践踏者。谁要突破了这条底线,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据报道,自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与网络有关的涉嫌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嫌疑人213人,起诉涉嫌侮辱、诽谤罪的被告人415人,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1.5万余人,起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被告人3.6万余人。截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万余件。也就是说,过去几年,各级司法机关已经对网络暴力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也采取了严厉打击手段。现在,政策规定更加明确、司法解释更加明确,对防范网络暴力现象、打击网络暴力行为将起到更加积极而有效的作用。那些心存“法不责众”心理者,应当好好反思、好好清醒了。否则,就有可能成为以身试法者。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赠人吉言,口留甘醇。在网络上畅游,多留些给人正能量、送人幸福感的言行,自己也会越来越幸福、越来越愉悦,为什么要实施网络暴力行为,在伤害他人的同时也伤害自身呢?心存善良,文明上网,赠人善言,岂不是真正的多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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