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发布《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将6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实施。这也是广东首次从省级层面系统性直接面向县(县级市)开展批量放权改革。


(相关资料图)

“放权”哪些领域?

记者从本次调整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中看到,涉及调整的事项共60项,涉及了14个省直部门。涵盖投资、用地、用林、交通、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等领域。分别为委托30项、下放20项、优化审批管理流程10项,其中有18项选取部分承接基础较好的县(市)开展试点。

记者注意到,本次“放权”包括了一批备受社会关注的职权事项,如“企业投资非跨市高速公路新增的互通立交项目核准”一项,符合相关条件的,将转由委托各县(市)投资主管部门实施;“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将由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科技部门推荐,由省科技厅认定。 

为何“放权”?

在此次调整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中,特别强调此次“放权”是为了落实广东省正在实施的“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

《决定》提出:赋予县级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是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构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制度体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还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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