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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引题)
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公布(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周怿)近日,为加强警示宣传,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专家表示,这些案例具有十分重要的典型意义和示范意义。其中,有的是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启动的典型案件,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协同配合、联合开展调查磋商,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有的探索预磋商模式、磋商与修复程序的衔接、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联动等做法;有的探索多义务人责任确定、分期赔付、先行修复等做法。
以山东省南四湖流域全盐量硫酸盐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为例,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移交的案件线索,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经过排查筛选,发现有33家企业排放的废水中硫酸盐、全盐量浓度超过山东省地方标准限值,成为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的隐患。于是,该厅立即针对33家企业启动索赔程序,并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开展鉴定评估工作。
根据评估结论,24家企业硫酸盐、全盐量超标排放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造成了损害,可量化的损害金额约9.2亿元。办案部门采取“主动、联动、同步”的方式,推动磋商工作顺利开展。目前,24家企业已签订磋商协议,其中6家企业的磋商协议经过司法确认。
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环保督察、行政处罚等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办理了一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表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