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重庆市自8月14日起,规范和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相关政策,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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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政策的规范和调整主要是 缴费问题 ,涉及补缴、一次性缴费和部分特殊情况的政策。
按照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政策,参加居保的人员累计缴费15年,年满60周岁后即可领取养老金待遇。
从缴费15年的政策来说, 参保人从其 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之月 距本人年满60周岁时间点为界限,缴费政策有所不同。
不足15年的,规定必须逐年连续缴费。 达到60周岁时,对于逐年连续缴费且不足15年部分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后,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对于未逐年缴费的,应先补缴后再一次性缴费不足的部分,在补齐15年缴费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比如你今年9月份年满60周岁,距户籍地居保制度试点之月相差12年,如果你从试点之月开始参保缴费,一直缴费至今,那么9月份你再一次性缴费3年的养老保险费,即可从10月份起领取养老金;但如果你从试点之月后只是断断续续缴的费,累计只缴费8年,那么9月份你就需要先补缴4年,再一次性缴费3年才能够从10月起领取养老金。
超过15年(含15年)的,则只要累计缴费15年。 也就是说,没有逐年连续缴费的硬性规定,累计够15年就行,当然缴费15年以上也可以。如果这种情况,你在60周岁时累计缴费仍然没有达到15年的,则需要通过对未缴费年度进行补缴的方式至累计15年或以上才可以在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比如你今年9月份年满60周岁,距户籍地居保制度试点之月相差20年,如果你期间累计缴费15年或以上,那么10月份起即可开始领取养老金;但如果你期间断断续续只有11年,那么9月份你就需要补缴其中4年后从10月起领取养老金。
请注意的是,以上 补缴 均是按未缴费年度对应的缴费档次缴纳,而不是申请补缴时的缴费档次, 补缴的年限是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的 。 但 一次性缴费 则是按申请时上年度的缴费档次缴纳,且 可以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当然,补缴不一定非要等到60周岁时再进行,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等情况随时补缴的。
另外,《通知》还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完善和明确:
明确参保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以死亡时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标准,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发给1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明确领取养老金期间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将会被暂停发放养老金,对于后经有权机关宣告无罪的,则会补发的;但对于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从服刑次月起就会停发养老金了,且期间是不能参加养老金调整的;不过,服刑期满的次月起,就可以恢复领取养老金了,只不过领取的标准是服刑前的标准,此后,居民的养老金调整也可以正常参加了;对于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或假释期间的,仍然可以正常领取养老金,但不能参加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发养老金。
明确 领取养老金期间,通过公安部门变更出生年月,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的,如果更正后的年龄大于之前的,养老金是不能补发的;更正后的年龄小于之前的,则需要以更正后的出生年月为准,并重新确定领取时间,之前多领的养老金就需要退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