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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了解到,为做精做优广州市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爱心妈妈小屋)建设,近日,修订的《广州市“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爱心妈妈小屋)”设置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
《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指的休息哺乳室是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女职工为主要服务对象,为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或有相关需求的女职工配备专门设施的专用空间。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社会开放服务。
有关女职工休息哺乳室设置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休息哺乳室分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类、园区楼宇类、公共场所类三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类:设立在单位内部,主要为本单位的女职工提供服务;园区楼宇类:设立在园区或楼宇内,主要为本园区或楼宇等区域的女职工提供服务。有条件的也可对社会开放;公共场所类:设立在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为本单位女职工及有需要的女性服务。
在激励保障上,《管理办法》规定,在市总工会申报,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休息哺乳室,可纳入“A级”休息哺乳室。市总工会根据女职工使用满意度调查、基层工会反馈、第三方机构评价情况将休息哺乳室分为3A级、4A级、5A级三个类别。3A级、4A级由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推荐,其中4A级休息哺乳室给予适当的专项补助资金。5A级休息哺乳室由市总工会在4A级休息哺乳室的基础上推荐,由省总工会评选产生。
《管理办法》指出,女职工休息哺乳室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在两年内使用完成。可用于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工程建设、设备购买、与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相关的专项调研或培训。不能用于接待餐费和人员福利奖金。经费使用纳入上级工会的审查范围。各级工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确保其顺畅服务女职工,并保证专款专用、合法合规。
《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爱心托管班(职工亲子之家)”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爱心妈妈小屋)”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办〔2022〕48号)当中的《广州市“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爱心妈妈小屋)”设置及管理办法》自即日起废止。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潇丽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