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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编|深海
10月11日,中潜股份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9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一山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3年10月9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0日收到董事戴福全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3年10月10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万股,占公司股本的0.0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
此前在2021年8月31日,中潜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决定书》〔2021〕13 号。
经查明,中潜股份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728.7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154.28万元,进而导致营业利润虚增2574.4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与中天装备、惠州雅妍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中潜股份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尽勤勉尽责义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张顺、仰智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郭建兵、明小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继红、徐志宏、孙昌兴、鲍群、鲍金红、冯小燕、代利、李志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中潜股份有天眼风险信息639条;涉诉关系44条,开庭公告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