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闪电退款”“极速退款”"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这些本是便利消费者的规则,没想到竟被诈骗分子当作“商机”,用“山寨”商品“狸猫换太子”申请退款实施诈骗。

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则典型案例就涉及网购“买真退假”实施诈骗,涉案被告人使用虚假收货人姓名在某知名网购平台购买名牌运动鞋、乐高积木等商品,同时在其他网购平台低价购买同款仿品,将仿品置换正品退货退款,“掉包”的正品则销赃获利。

2020年9月起,王某明收购、借用他人账号,使用虚假收货人姓名在某知名网购平台购买名牌运动鞋、乐高积木等商品,同时在其他网购平台低价购买同款仿品,将仿品置换正品向唯品会退货退款,“掉包”的正品则销赃获利,共骗取商品价值129万余元。2021年3月起,廖某榆、郭某颖效仿王某明以上述方式“掉包”商品,分别骗取商品价值24万余元、19万余元。归案后,廖某榆、郭某颖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王某明、廖某榆、郭某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假货冒充真品,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退赔情况,判处王某明、廖某榆、郭某颖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并处财产刑。

法院指出,网络购物平台竞争日趋激烈,为吸引客户,纷纷提供无理由退货退款等便捷服务,本案被告人恶意利用网购平台规则,“掉包”正品货物实施诈骗犯罪,严重扰乱正常网购秩序。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依法惩处,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题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