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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成都师范学院党委原书记曹子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子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子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四川教育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成都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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