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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V”之大,不是嘴巴大

“大V”之大,可不是嘴巴大。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一名“网络大V”在微博上发表不实言论,称一名公众人物学术造假、生活作风有问题,引起广泛传播。法院认为该“大V”引导话题走向恶意营销炒作,吸引流量牟取不当利益,判决其向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这一案例给某些惯于胡说八道的“大V”敲了个警钟:为了引流量、博眼球故意造谣、传谣,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颠倒黑白、网暴他人甚至行骗,背德违法,就得付出惨痛代价。

所谓“大V”,取的是英语“verified”之意,即“得到认证的”。最初在社交媒体上被称为“大V”的人,主要是各领域的知名公众人物,比如学者、作家、艺术家等,辨识度很高。但如今的“大V”有些变味,只要粉丝够多,就能冠以“知名博主”“某某达人”一类头衔。有人便穷尽一切办法,发出耸人听闻的言论、捏造“劲爆”事实,只要热度炒上去了,不愁没有粉丝关注。如果这样还嫌费事?也没关系。网上有不少做代办“加V”生意的,靠造假通过审核。由此可见,“大V”的含金量早已打了折扣,“含水量”倒是越来越大。

一些人趋之若鹜、不择手段地成为“大V”,根源在于背后有一条利益链。经过粉丝众多的“大V”宣传,事物或人物关注度立即上涨。请“大V”推广一条内容,少则几千元,多则十几万元,暴利面前,有的人顾不上道德底线、法律边界,极力诱导舆论,赚得盆满钵满。

遏制这种肆无忌惮的行为,除了法律施以重拳,平台也应从严管理。譬如“加V”时不能只看某个账号有多少粉丝、制造了多少话题,更要注重其所发内容是不是正能量。如果一个账号给社会带来的是“负效益”,哪怕其带动的流量再大,也不能通过“加V”的方式予以认可。对于那些法院判决违法的“大V”,完全可以摘掉认证,甚至封号都不为过。如今有的平台对一些“大V”的不实之词不仅不加审核、过滤,反而推波助澜。说到底,还是“流量经济”的思维作祟,因为“利益默契”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不加V,就是个人名,加了V,就是个名人,这是一些“大V”的逻辑。对为了获利不择手段的“大V”,还是让他回归成“人名”好了。(张玥)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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