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规定了限控 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的具体事项, 自2023年6月6日生效

一、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二、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十溴二苯醚。 以下三类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资料图)

需具备阻燃特点的纺织产品(不包括服装和玩具);

塑料外壳的添加剂及用于家用取暖电器、熨斗、风扇、浸入式加热器的部件,包含或直接接触电器零件,或需要遵守阻燃标准,按该零件重量算密度低于10%;

用于建筑绝缘的聚氨酯泡沫塑料;

三、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短链氯化石蜡。 以下九类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在天然及合成橡胶工业中生产传送带时使用的添加剂;

采矿业和林业使用的橡胶输送带的备件;

皮革业,尤其是为皮革加脂;

润滑油添加剂,尤其用于汽车、发电机和风能设施的发动机以及油气勘探钻井和生产柴油的炼油厂;

润滑油添加剂,尤其用于汽车、发电机和风能设施的发动机以及油气勘探钻井和生产柴油的炼油厂;

户外装饰灯管;

防水和阻燃油漆;

粘合剂;

金属加工;

柔性聚氯乙烯的第二增塑剂(但不得用于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加工使用);

注:短链氯化石蜡是指链长C10至C13的直链氯化碳氢化合物,且氯含量按重量计超过48%,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按照重量计大于或等于1%。

公告要求,排放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排放量或消除排放源。鼓励开发和应用替代技术,以防止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生成和排放。

根据公告,除非另有规定,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化学物质、在产品和物品中作为无意痕量污染物出现的化学物质,不适用于有关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进出口的要求。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英文名称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简称POPs,是指人类合成的能持久存在于环境中、通过生物食物链(网)累积、并对人类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化学物质。它具备四种特性:高毒性、持久性、生物积累性、远距离迁移性。对位于生物链顶端的人类来说,这些毒性比最初放大了七万倍以上。

国际上纳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清单:

第一批: 艾氏剂、氯丹、滴滴涕、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代苯、灭蚁灵、毒杀芬;多氯联苯、六氯苯;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第二批: 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六溴联苯醚、七溴联苯醚、四溴联苯醚、五溴联苯醚、六溴联苯、十氯酮、五氯苯以及PFOS类物质(全氟辛磺酸、全氟辛磺酸盐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第三批: 硫丹。

我国已纳入的几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包括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三氯杀螨醇、全氟⼰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类)、得克隆等。

来源:芯化和云Chem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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