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林宜采 编|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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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晚间,ST国安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海南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在海南省对公司发起诉讼,海南一中院计划于2023年9月21日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民事起诉状》内容,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ST国安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3亿元,逾期利息273.83万元(以1.23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1年2月5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4月15日,此后利息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持续计算至被告偿还全部款项之日止),合计1.26亿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ST国安表示,公司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诉讼请求尚存异议,诉讼事项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原告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3991.47万元,主要为公司因房屋租赁纠纷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案,以及部分服务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公司或子公司为被告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1104万元,主要为北京高辉利豪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部分商品房买卖纠纷等案件。除上述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ST国安还面临投资者的索赔。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公司于2021年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部分投资者基于处罚事项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诉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基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投资者诉讼情况,及公司聘请诉讼律师的相关意见,按照谨慎性原则,2022年计提投资者诉讼预计负债约4.27亿元。
雷达财经注意到,根据证监会下发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7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3亿元。
此外,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安徽辉隆、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等10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61万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8万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天眼查显示,ST国安成立于1997年,企业注册资本39.2亿元,实缴资本14.28亿元,中国中信集团成员,位于北京市。年报显示,2022 年公司推进战略转型,逐步退出非主营业务和亏损业务,主要围绕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有线电视网络业务、房地产业务等开展各项经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