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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印发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办法

海口日报8月10日讯(记者陈歆卓)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落实未成年人监护职责,该厅日前印发《海南省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办法(试行)》,提出科学评判监护人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条件,及时对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情形的儿童给予有效干预,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根据《办法》,未成年人监护评估是指对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监护人监护能力进行评估,形成阶段性评估结论的服务行为。评估对象包括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在海南且纳入保障范围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由民政部门进行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

评估内容包括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评估、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两部分。

《办法》提出,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监护状况风险进行分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并按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消除风险,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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