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创作大赛#山西介休逼迫吃异物事件的官方公告终于来了。通过时间脉络完整讲述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解答了大多数公众怀疑的诸如施暴者家庭背景等,交代了政府职能部门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并将后续安抚工作计划公之于众。但仍有不少观众因和解费用太少、未将作案动机公之于众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但就笔者看来,这份通告内容若均属实,那介休的政府职能部门在此次事件中除了反应不够迅速,类似关工委等部门没有第一时间安抚受害人,其他的表现至少可以打个及格乃至良好。

官方明确告知三人家庭背景

在这份通告中,公众最为质疑的内容就是实施霸凌的三人身份背景。不少人推测霸凌者三人家庭非富即贵,在这次事件中动用各种社会资源试图掩盖真相。而根据官方通报内容,三人家庭均为普通务工子弟家庭,不存在网友所期待的官宦、富商后代横行霸市的情况。与期待产生落差,自然会引起阴谋论者的喧嚣,认为是官方编造事实。但建议看客们不妨稍作思考,在引起如此巨大舆论情况下,仍有能量去扭曲事实的家庭,想必也不会住在一个普通县城里中下层聚集的小区内,是“老破小”楼住的舒服还是小县城比外面的花花世界更让人留恋不已?


【资料图】

图文信息来自官方通报截图

受害人父亲选择性陈述内容

为此,笔者特意查询了介休市目前房价,低于6000元/平方的价格。这确确实实是一个正常三四线城市房价水平。结合介休市所在的地理位置,大致也可以推测出该市的人均工资水平、消费水平,恐怕比起诸多网友所在的地区应该算是低层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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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赔偿金额认知的误差

从官方通报来看,受害人父亲及其他先前所声称的警方未予以处置是不属实的。而其声称的施暴方监护人连一万块都不愿意赔偿的内容,结合通报的调解的第一次、第二次情况来推测,应该却有其事,但其在对媒体陈述的时候又规避了自己索要5万元的事实,选择性只讲述是自己去索要赔偿过程的艰难,不曾讲述警方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一种警方确实没做出行动,二则是基于对官方的不信任,认为现今取得的结果均为己方行动的成果。

从情理上来说,我们不能要求有“完美的受害人”出现,但这并不代表着面对大众,可以选择性讲述扭曲事实来博取同情。根据笔者此前查询的内容及官方的通报来看,赔偿价格谈不拢的一点是,施暴者三人家庭大概也不富裕,在小县城里工作也很难拿出相当于接近当地一套房子一半首付的钱,也不愿意为此支付太多的金钱。

图文来自官方通报截图

职能部门在其中的作用

尽管受害人父亲不承认也从未描述,结合前期媒体报道的内容以及通报的内容来看,能获取到4.5万的赔偿恐怕官方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双方第一、第二次调解的失败必然与赔偿额一方预期较低、一方则至少要五万有关,结果自然是不欢而散。6月30日晚施暴者一方监护人会突然同意受害人父亲提出的赔偿额,这极有可能是官方受到舆论压力下对施暴方约谈促成的。赔偿的金额为4.5万也证实了这点,刚好一人1.5万,也接近了受害人家属的理想价位。

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官方从中插手调解,很难说双方最终是否能就赔偿额达成一致共识。按照既定程序,不管警方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来受立案,面对三个未满十四岁的嫌疑人,能做的仅是对施暴三人给予警告,除此之外并无他法。随后受害人家属便只能通过民事自诉申请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漫长的诉讼期与高昂的律师费都是目前受害人作为贫困户的家庭无法承受的。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已是最优解。

媒体无底线的推波助澜

笔者注意到很多媒体都在报道,受害人的爷爷为老党员等等。早些时候,甚至有一些没什么见识的自媒体,误将其所佩戴的五十周年党员纪念章认为军功章,未经考证即跟风报道受害人的爷爷为退役老军人。在讥笑这些自媒体的阅历浅薄、见识粗鄙之余,笔者建议观众不妨思考一番,为何一个普通老党员会没事在家中将纪念章挂在身上,又为何在媒体询问之初不解释自己并非退役军人的身份。这何尝又不是其家人试图在赢得同情筹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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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真正被众人忽视的重点是,本次事件中受到心理与生理双重创伤的那个小男孩。被三个同龄人如此霸凌,恐怕之后在老师、同学、朋友面前都无法抬起头来。如若遇到一缺失家教、不懂体谅他人的同龄人再提伤疤,试想有人在你身边不停念叨“哦,哦,你吃过屎”。对好面子的年轻人而言,那将是何等的人间地狱,恐怕恨不得从此世界消音,沦为自卑又软弱的一个人,甚至轻生了结自我。

虽然笔者相信父母都是爱孩子的,但就事论事,就调解过程中,受害人的亲属表现很难说是对受害人有多少保护,甚至有一丝以其为筹码的意思。家属的行为恐怕对受害人也会造成二次的伤害。

而可笑又可叹的是,本次事件中被《未成年人保护法》所重点保护的反而是施暴的一方,仅仅因为未满十四周岁,所受到的最重的惩罚,大概就是父母因为损失大笔金钱或者因舆论丢失工作后的一顿毒打。通报中所称的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恐怕对这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是否还会读书的三人来说,无关痛痒。那些师长所谓的计入档案之类威慑的话,对他们来说大概也是谈资罢了。

正在进步的职能部门与尚需健全的法制内容

就本次事件来说,笔者认为介休官方尤其是警方的表现并不存在太多过错。真正让人感到无言以对的正是我们所相信的法律。在众人高呼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降低惩罚犯罪年龄的呼声下也仅仅年满‬十二岁‬的‬特别‬恶劣‬犯罪‬的‬情况‬做出‬修改‬,无法对明知自己低龄并借此犯罪、校园霸凌等问题作出具体的惩戒,让部分低龄犯罪人员依然借此逍遥法外。有群众高呼,“是时候让少管所回归了”。

结束语

文章的最后,笔者要说的是,在这次事件中看到的是职能部门做到最起码表现出了尽职。虽然很难说他们在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共情、怜悯之心,也很那说他们是否拼尽全力。但笔者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作为与许多媒体所称的黑幕毫不相关,这不仅是因为受到舆论监督压力,同时也是国内对未成年人受害事件的重视所致。与之相反的是,本次事件中暴露出我们的法律依然不完善,造成了职能部门应对过程中畏手畏脚,拖了极大后腿。笔者希望的是,在未来,随着法制的健全,不再让未成年成为部分不法分子逃避制裁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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