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当DRG与集采开启联动模式,一场围绕降本控费降价的改革正在形成。在这个过程中,从北京的尝试来看,大三甲医院或将在采购过程中成为“主角”。
01

联动全国最低价

不区分内外资企业
6月9日,北京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我市第一批DRG付费和带量采购政策联动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征集意见的情况说明”(简称“情况说明”》),公布了最新的意见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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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集采+DRG联动降价方案”距离落地又近了一步。
根据“情况说明”,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2条,在此次公示中未采纳的包括:
对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报价、参考其他省际联盟中选最高价作为报价上限的相关建议不予采纳,因其不符合本市DRG联动采购联动规则。
针对“DRG联动采购后三年内不调整支付标准”等DRG支付标准调整年限的相关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原则上DRG联动采购首年不降低支付标准,次年起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启动支付标准调整工作。
有建议提出,希望“鼓励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国产创新医疗器械,积极申报采购需求量”。“情况说明”指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考虑到政策公平性,不以内外资企业作为区分条件。
与此同时,也有一批建议被官方采纳,并在采购方案中进行了针对调整。例如:
针对“在落地执行后采购周期内,若过往已公示省级(省际联盟)同类产品中选价格低于本次中选价格,就低联动”等谈判程序标准的相关建议,将方案(第1号、第2号)原文修改为:若有其他省级(省际联盟)同类产品集中带量中选结果产生,医疗机构DRG联动采购集团可联动执行。
针对新品准入的相关问题,将方案(第1号)原文“采购周期”中增加:“采购周期内,如有新获批产品接受报价上限并报价,可获得中选产品身份,但不分配任务量”。方案(第2号)原文“采购周期”中增加:“采购周期内,如有新获批产品接受对应谈判分组的基准价并按谈判降幅报价,可获得中选产品身份,但不分配任务量”。
针对方案(第2号)中部分分组和降幅的相关建议予以部分采纳,将方案(第2号)原文中的19个分组进行修改,例如:“磁定位异/星形诊断导管-等间距电极”组区分“50极以上”和“50极及以下”;“非压力感应治疗导管-磁定位-非冷盐水”组区分“单弯”和“双弯”;“冷冻治疗导管”组达标降幅调整到20%和“裸支架”组区分为“裸支架-动脉瘤”、“裸支架-狭窄”和“药物支架”并调整相关分组的降幅。
此外,“情况说明”中还对部分细节问题进行了解释。
例如本DRG联动采购参加范围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创新医疗器械是否参加DRG联动的问题。“情况说明”指出,本次DRG联动采购与DRG新药新技术无直接关联,原则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企业参加,但最终是否参加由医疗机构和企业自愿选择。
以及,对于已获医疗器械注册证但暂未获得国家医保分类代码的产品,可以参与本次带量采购,同时应在挂网采购前取得国家医保分类代码。
02
医院接棒“决策权”

三大耗材联动采购

一个月前,北京医保局发布《关于我市第一批DRG付费和带量采购政策联动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1号和2号联动采购方案。
《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CHS-DRG付费改革对医疗机构使用集采医用耗材的导向作用,不断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由北京市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机构DRG联动采购集团,针对运动医学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制定了DRG付费和带量采购政策联动采购方案。
根据采购方案,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采购主体参加本次DRG联动采购,采购周期 1 年,以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其中,神经介入类弹簧圈DRG联动采购范围为获批的上市神经介入类弹簧圈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国家医保耗材编码C020516065前10位开头),采购方式为带量联动方式。其余耗材的DRG联动采购范围为获批的上市运动医学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医用耗材产品,采购方式为带量谈判方式。“颅内支架-覆膜支架”只进行价格谈判不带量。
具体产品包括:
与以往不同,该《通知》的发布机构为北京六家顶级大三甲: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医院从主管部门手中接过了集采的“决策权”,不出意外,这个消息对医疗器械行业产生了不小的震动。当身为市场主体的医院直接成了“谈判主角”,未来的采购会更严苛还是变温和?
03
两大政策联动

新控费体系形成

伴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院在药品和耗材流通中的角色也在发生转变。在控费指标的压力下,医院也经历了“阵痛”。
据悉,北京“集采+DRG联动降价方案”系医院方主动发起,这也是对于未来高质量发展的一次积极尝试。
此前有业内人士告诉赛柏蓝器械,针对CHS-DRG与带量采购联动降价可以让医疗机构在集采和DRG中同时受益。
根据《通知》,对于DRG联动采购涉及的主要DRG病组,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际付费,首年不因产品降价而降低病组支付标准,并根据产品是否参与DRG联动采购、谈判降幅和任务量完成等情况,通过不同DRG结余比例奖励政策,与医疗机构共享结余。次年起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启动支付标准调整工作。
对于企业端来说,医疗机构在耗材使用方面的专业化程度更高,对于降幅区间的判断将更为精准。由医疗机构掌握采购“决策权”,后续的降价幅度也有可能变得更为温和。
从宏观角度分析,按照“十四五”时期全民医疗保障发展主要目标,到2025年各省国家和省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5类以上。如果此次北京的联动采购取得显著成果,确实存在进一步推广的可能性。

但北京自身具备的特殊性不可忽略,从采购数量到权威专家再到医保基金充裕度,其他多数地区都与北京有着较大差距。不过任何积极尝试都会积累宝贵的经验,这对于未来各地的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来源:赛柏蓝 作者:阿廖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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