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过半,地方带量采购,正在扩围和加速。

干扰素、短缺药、急救药集采或是下半年重点

今年年初,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其中包括国采和省采/省际联盟集采两方面。


【资料图】

对于省级/省际联盟集采,国家医保局指出,重点指导湖北牵头扩大中成药省际联盟采购品种和区域范围,江西牵头开展干扰素省际联盟采购,广东牵头开展易短缺和急抢救药省际联盟采购。

省级药品集采重点针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品种和未过评品种,积极探索尚未纳入国家和省级集采的“空白”品种集采,鼓励对已有省份集采、价格竞争充分的品种开展带量价格联动。

目前来看,湖北牵头的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已经进行,中选结果也已公布,还有江西牵头开展干扰素省际联盟采购以及广东牵头开展易短缺和急抢救药省际联盟采购暂未开展。接下来,这些省级/省际联盟集采或将重点开展。

国家医保局明确,到今年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量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从近期地方集采来看,动作频频,包括浙江第四批带量采购发布通知,对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带量采购;2022年安徽药品集采结果执行;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了最新动态等。

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公布

中选企业非报价代表品拟中选价格公示

7月7日,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非报价代表品拟中选价格公示》。本次公示和受理时间均为7月10日至7月12日。

7月5日,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第4号)》,本次集采共有63家企业、68个报价代表品中选,中选率达到71.6%,中选品种平均降幅为49.36%。

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涉及内科、骨伤科、眼科、肿瘤、心血管系统以及妇科用药6个治疗领域。根据公布的首年采购需求量估算,每年大约可为医保节约费用45亿元以上。

浙江第四批带量采购发布通知

覆盖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

6月30日,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意见的通知》,对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开始带量采购。

本次集采的报名时间暂未公布,业务受理时间为8:30-11:30,13:30-17:30;报名地点为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科,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3楼)。

化学药:

化药采取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申报品种分为A、B两组,分别竞争。A组为原研药或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B组为其他仿制药。

其中,技术评审指标共计100分,包括临床使用疗效评价(30分)、产品质量可靠性评价(20分)、临床使用安全性评价(20分)、品牌认同度(15分)、包装质量与方便性评价(10分)、服务信誉评价(5分)。

每个品种A、B组分别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申报企业数越多,进入价格评审的企业数也越多,超过14家(含)的,8家进入价格评审。如遇最后一名得分相同,一并进入价格评审。

在价格评审方面,代表品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实际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中成药:

中成药同样采取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申报品种分为A、B两组,分别竞争。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将同品种所有产品2022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入库金额合并,金额占比达到同品种总金额80%及以上的申报企业进入A组,其他进入B组。

技术评审与化学药技术评审相关规则相同。

价格评审上,有效报价企业大约2个(含)的,报价(按日均费用标准折算后的“单位申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拟中选药品。

有效报价企业只有1个的,分为两类,一类是外省已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企业报价不高于本企业外省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即可确定为拟中选药品;另一类是外省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企业报价降幅须达到中成药平均降幅,方可确定为拟中选药品。

生物制品:

对品种进行分类,一类是外省已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品种,另一类是外省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品种,即申报企业报价降幅不得低于按“外省已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品种”入围企业的平均降幅,再按降幅从高到底依次纳入。

浙江作为医药大省,医药企业涉及众多,后续集采一旦启动,将撬动不小的市场。

吉林省开展两批次省级联盟药品集采中选药品挂网申报工作

7月7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吉林省两批次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范围为河南省牵头十六省(区、兵团)省际联盟、江西省牵头十六省(市、区)省际联盟、江西省牵头十六省(市、区)省际联盟。

价格申报上,河南省牵头十六省(区、兵团)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以及江西省牵头十六省(市、区)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均按照中选价格进行申报;江西省牵头十六省(市、区)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备供的药品,按照备供价格进行申报。

吉林省要求各企业须于2023年7月12日16时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药品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同时制作一份excel版的药品申报表发送到指定邮箱。

2022年安徽药品集采结果执行

6月16日,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健委、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执行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对安徽省2022年度部分化学药及生物制剂执行集采中选结果。

本次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采购周期为2年。

具体包括艾地苯醌片、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低钙腹膜透析液(乳酸盐-G1.5%)、地奥司明片、碘佛醇注射液、多糖铁复合物胶囊等75个药品(文末附详细名单)。

本次将采取中选药品优先配备使用、落实采购数量、确保质量供应、严禁二次议价、按时回款结算等措施配套执行。

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山西开始数据填报

6月28日,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由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组成省际联盟,对包括肌苷注射剂、环磷腺苷注射剂、苯唑西林注射剂、多种维生素(12)注射剂等24个药品开展带量采购。

根据河南省医保局的安排,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时间为6月29日到7月10日24时;医保部门审核时间为7月13日前。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

吉林省开始挂网申报

7月4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吉林省“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范围内的药品,须在7月7日16时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站,提交相关信息等。同时要求,挂网采购的药品,需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不得网下采购。

“八省二区”已经进行到第四批。第一批由四川牵头,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西藏自治区参与,对通过专家遴选形式确定的17种药品进行带量采购;

第二批由黑龙江牵头,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海南、四川、贵州、西藏自治区、青海参与,对包括非洛地平口服常释剂型等21种药品带量采购;

第三批由内蒙古自治区牵头,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四川、贵州、西藏自治区、青海参与,对烟酰胺等18种药品进行带量采购,其中16个为注射剂。

第四批由辽宁省牵头,四川、山西、内蒙古自治区、吉林、黑龙江、海南、西藏自治区参与,对包括前列地尔注射剂在内的20个品种带量采购。

目前,多地“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集采都有了新动态,其中,四川省已经通知做好“八省二区”第四批药品集采落地工作。

头孢拉定常释剂型

湖南开始国采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接续中选供应

集采在持续进行,部分集采到期后,又开始了续约。

7月4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部分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接续)药品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国采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头孢拉定常释剂型接续中选供应。

头孢拉定常释剂型协议期满后因流标未接续。前期以河南省牵头十三省(区、市、兵团)组织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接续医疗机构报量为约定需求量,带量函询相关省份接续中选企业,形成了湖南省头孢拉定常释剂型接续中选结果,结果于2023年7月20日在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落地执行,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与国家组织第二、四批药品集中采购接续执行时间做好衔接)。

注:文中因统计原因,部分药品未去重。

附件1: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企业非报价代表品拟中选价格表

附件2: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

附件3:吉林两批次省级联盟药品集采中选药品挂网申报

附件4:安徽省 2022 年度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

附件5: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山西省参加目录

附件5:“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清单

附件6:国家组织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头孢拉定常释剂型接续中选供应品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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