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来分享一个身边真实案例,喜欢的小伙伴记得给个关注。

18业主出售一套3房由于急用钱,所以出售价格并不高没多久中介公司就找到了愿意购买房屋的买家,面谈时业主仅带不动产证、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场买家当场也表示愿意全款购买,约定合同价为300万元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已婚业主出售房屋需要配偶出具同意出售声明,但是业主房屋上单独所有且配偶不在本地为由并没有出具该声明,中介公司提议希望买卖双方将房款全部做资金存管,因为一次性付款周期很短,买卖双方都同意了。

第二天,开始办理手续,因业主出差委托中介方负责配合此事,中介方宣称业主银行卡限额将资金存入中介卡上代为保管,买方心想既然信得过,先转一部分剩下的过户当天交易,然而到过户当天中介方没到,业主本人也没到,通过发现该房无法过户原来业主正在和自己的妻子办理离婚业主未告知买方,妻子通过邻居知道了房子正在出售,就向法院申请了保全后买卖双方均多次向中介方首付款去向时,各种理由逃避,直至买卖双方见面碰头才发现事情不对劲,立马报案,最后中介被判6年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二手房交易周期长、流程复杂涉及钱款多,若突遭意外,很可能带来资金风险。因此,买卖双方需办理资金存管尽可能当面操作,将购房款存入银行资金存管账户,才能有效避免交易纠纷,保障买卖双方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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