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减少人员流动,少聚集不扎堆。但有的活动公司却无视规定,未经批准即举办美食嘉年华活动,实际参与活动人数远远超过1000人。对此,公安机关作出取缔活动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告上法院,历经一审二审,均被判败诉。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一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即举办“网红夜市美食嘉年华活动”,且实际参与活动人数远远超过1000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遂作出取缔活动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涉案公司不服,便将花都公安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经查处后依法决定取缔活动并处以罚款,于法有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判决驳回涉案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铁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悉,本案系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本案依法支持公安机关对疫情期间未经批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处罚,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体现司法机关发挥审判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的有力举措。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吴静怡、方晓泽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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