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南沙区检察院的检察工作人员,本次认罪认罚意见听取及具结程序即将开始,听取意见及具结过程本院将全程录音录像,目前已经开始录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是否清楚?”

“清楚。”

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广州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同录规定》落地落实,南沙区检察院在广州市率先推行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并于近日对涉嫌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等罪名的8名犯罪嫌疑人开展首次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

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承办检察官按照《同录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针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程序等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在犯罪嫌疑人表示对于具结内容均无异议后,经值班律师见证,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随后,由检察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听取意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后,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统一封存。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广州检察机关将持续推进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切实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斌  通讯员:穗检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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