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判息诉后,愿意积极履行民事判决义务,却因为不知如何履行,只能等待法院强制执行,还得额外承担执行费用。对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增设自动履行提示作为附件。1月13日下午,广州市法院对增设“自动履行提示”的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法官:各位债务人,判决生效后,请你们及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债务人1:我早就和对方因为这个诉讼闹翻了,我不想主动联系他还钱。

债务人2:判决书没有写汇去哪个账号,我不敢随便汇款,万一他收了又不认更麻烦,还是等法院执行吧。

法官:不用担心,我们在判决书后面附上了自动履行提示。 

自动履行提示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法院从便民原则出发,以鼓励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促进执行效率为目标,主动推行民事判决书微改革举措,将审判延伸至执行。

在庭审过程中,询问当事人的银行账号信息、交付时间地点等与履行相关的情况,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将具体履行方式在民事判决书附件中以表格的方式呈现,清楚指引当事人自动履行。

借助生效民事判决的公信力,消除当事人因自动履行可能产生的不安,也可解决当事人经过诉讼后不愿再与对方联系从而无法自动履行的问题。

民事判决书附件虽非民事判决书主文,但与民事判决书主文一样具有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的作用。通过在民事判决书附件中向当事人释明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的相应后果,既可以警示当事人自动履行,又可以起到“先礼后兵”的缓冲效果。

通过在民事判决书附件中列明履行方式、提示迟延履行利息、警示不履行风险等,以解决审判与执行之间可能存在的断层问题,切实有效地为人民群众解难题。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张雅慧、成宇珑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张雅慧、成宇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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