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该函要求我省林业局对包括费氏牡丹鹦鹉在内的四类人工养殖鹦鹉进行标识管理试点,对符合条件并自愿的养殖户尽快核发管理证件。

河南也是全国首个试点省份。进行标识管理试点后,将简化养殖户每次出售都需要行政许可批准。5月6日,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林草局函件要求,省林业局正在研究制定具体执行规定,并征集养殖户、业界专家等意见建议,试点准备工作就绪后将向社会公布。

函件中提到,对于我国没有野外自然分布、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等四类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在养殖户自愿的前提下,可对人工养殖的、来源合法的上述四类鹦鹉,加载专用标识,凭标识销售、运输。

据悉,商丘人工繁殖鹦鹉已有30多年历史,其中,费氏牡丹鹦鹉在商丘的出栏量占全国九成。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江苏、江西等地公安部门陆续查获多起买卖费氏牡丹鹦鹉案件,认定为非法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溯源到商丘,有养殖户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持续3年的“江西鹦鹉案”重审维持缓刑判决,同时认定买卖人工繁育鹦鹉不犯罪。这是全国首个把收购、销售人工繁育鹦鹉认定为无罪的判决,具有重大意义。

河南省鸟类学会理事长、郑州师范学院生物学教授李长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能否人工繁育和买卖鹦鹉的大前提是,“是否属于差别监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经过几代人工繁殖的费氏牡丹鹦鹉已完全属于差别监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范畴。试点开展后,还应加强监管,为养殖户办理有效审批手续,在鹦鹉身上加载脚环等专用标识,实现追根溯源。不管是人工繁育还是作为宠物,鹦鹉和人都会亲密接触,还应防范禽流感等人禽共患疾病,做好防疫工作。

“试点工作中,建议在动物保护、爱好兴趣和民计民生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李长看说,在兼顾人工繁育鹦鹉养殖户利益的情况下,要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野生动物,严防非法来源、染疫鹦鹉假借“人工繁育”之名混入合法销售渠道。(刘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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