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新规的重疾规定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巨大的变化,变化包括重疾定义、重疾病种选择、重疾理赔范围以及重疾理赔标准。

一、重疾定义发生变化。

重疾定义变化是整个重疾险新规的重疾规定中牵涉范围较大的部分,新规对原本的25种重疾的定义进行微调。重疾定义变化如下:

1、终末期肾病、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这三种疾病的定义更加严格;

2、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症、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和主动脉手术这十三种疾病定义更加宽松;

3、恶性肿瘤定义更加合理,其他八种重疾定义不变。

二、重疾病种选择更加规范。

很多人在选择重疾险产品时过于关注重疾数量,认为疾病种类越多越好,保险公司为了满足他们的需求,将很多发病率低,保障范围重叠的疾病加进去。此次重疾险新规的重疾规定在同一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如果新增保障疾病的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

三、重疾理赔范围变化。

重疾理赔范围变化是整个重疾险新规的重疾规定中较为明显的,此次新规中新增了三种重疾,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这三种重疾的发病率较高,将其纳入重疾理赔范围可以让更多的人获得保障。

四、重疾理赔标准变化。

重疾理赔标准变化分为两种,一种是标准更加严格,另一种是标准更加宽松。变得更加严格的疾病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变得更加宽松的是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此外,甲状腺癌仍属于重疾范畴,但是理赔标准提高,变为分级赔付。

重疾定义新修订中对于疾病的理赔规范是有严格和轻松的变化的。像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疾病,他们的理赔规范都变得更严格了,像重大器官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这些疾病的理赔标准也变得更轻松了。总的来说,重疾定义修订还是变得更加科学更加规范,建议大家要结合自身保障需求,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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